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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、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
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,有時候想要的,往往不是真的需要。
的確,我想要很多東西,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,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。

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,而要不到卻很痛苦。
比如說:我需要一頂帽子,也買了一頂帽子,這不是累贅。

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,一頂一頂的買,
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、照顧這些帽子,這就是累贅了。

所以,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,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需要並不是罪惡,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。

如果說我想要,要到了以後,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,
這是他人的需要,不是我的需要。

我當然可以想要,但必須在該要、能要的前提之下。

什麼是該要?也就是理所當然的,應該得到的、份內的。

比如說:你的薪水。是不是能要?

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職位,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。
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,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。

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

我們講人的問題,就是想要的太多,需要的並不是很多。

如果想要的太多就會造成貪得無饜,
而自己就變成了物質的奴隸,掉進痛苦的深淵裡去。

我舉一個例子:
曾經有一個太太帶了很多錢去逛百貨公司,
她看到這個也想要,看到那個也想要,衣服、化粧品她樣樣都要。

她想一想之後,因為曾經聽到師父講過,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,
結果她一樣東西也沒有買,拿著錢就回家了。

後來她把錢拿來做功德、做好事。

她現在更高興,因為第一她心裡沒有了負擔,
第二她做了好事,也覺得高興。

面對它、接受它、處理它、放下它。

遇到事情的時候,特別是比較嚴重問題的時候,
我通常用四個態度或者四個層次來處理。

第一個就是面對它;
第二個接受它;
第三個處理它;
第四個放下它。

這個很好用。

任何問題發生的時候,特別是嚴重的問題、困擾的問題,
逃避是沒有用的,所以面對它是最好的。

然後你面對它的時候,你要接受它。
你不接受它,這個問題還是在那裡。
接受它以後,如果你用方法來處理,能夠處理的當然是非常好。

但如果是不能處理的,你面對它的時候,這就是處理了。
你接受它的時候也就等於是處理。

然後可能你覺得非常懊惱,心裏面忿忿不平,
老是心裡邊掛著那件事,很痛苦。

這時候你走不下去了,但另外一條路來了, 那就應該放下。

所以任何事情發生以後,你處理了就把它給放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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